专家解读 | 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现状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1-10-27来源:宣传教育司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核心,也是《生物多样性公约》2050年愿景,与我国提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一脉相承。生物多样性之所以下降,究其根源,是人类发展的不可持续所致,进而危及到人类自身的发展乃至生存。因此,如果人类的发展,包括绝大多数人的观念、行为和生产生活方式做不到“自然友好”,减少对生物多样性栖息地和资源的利用压力、实现碳中和以扭转气候变化、减少甚至杜绝污染和废弃物等等,在2030年前扭转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的目标将难以实现。无疑,扭转生物多样性下降。
资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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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发布时间:2021-10-27来源:宣传教育司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核心,也是《生物多样性公约》2050年愿景,与我国提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一脉相承。生物多样性之所以下降,究其根源,是人类发展的不可持续所致,进而危及到人类自身的发展乃至生存。因此,如果人类的发展,包括绝大多数人的观念、行为和生产生活方式做不到“自然友好”,减少对生物多样性栖息地和资源的利用压力、实现碳中和以扭转气候变化、减少甚至杜绝污染和废弃物等等,在2030年前扭转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的目标将难以实现。无疑,扭转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是人类的共同目标,这一目标因其公共性,决定了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形成全民保护的局面。 过去40年,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发生了巨大变化。这首先得益于我国政府在环境保护领域卓越的行动力,从保护地建设、大熊猫和朱鹮等濒危旗舰物种的有效保护、天然林禁伐的变革性转变,到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这些有力的举措促进了各级政府和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提升,促进了人们对自然价值、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良性转变。生物多样性领域的多项法律、制度、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特别是《环境保护法》中对公众参与的激励和法律保障,无疑对全社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起到了引导作用。与此同时,民间环保机构多种多样的保护实践、示范和试验,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依据,也为日渐高涨的公众参与提供了平台和桥梁。 另一方面,我国各民族的传统文化中有着深厚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积淀,例如青藏高原上藏族群众传承千百年至今的神山圣湖和众生平等的社会规范和行动实践,东部地区如天目山、婺源等地基于传统传承的保护区和保护小区,北京大学基于中国园林文化有着百年生态恢复历史、如今又被年轻学生继续传承的校园保护小区等等,在今天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展现了新的活力,为我国民间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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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资料标题:专家解读 | 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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