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美自然 · 生物多样性公共服务平台
首页网站地图联系我们English
DOMEI NATURE生物多样性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导航
首页机构概况国家战略生物多样性生态数据生态保护自然价值全球合作政策智库新闻动态信息公开合作共建国际视角国家政策公益行动行业研究数据交互自然教育生态发展人物与新闻
行政审批文件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林草局规章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公正、公开、科学、效率地审定林木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 从事主要林木品种审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林木品种,是指按照《种子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包括品种、家系、无性系以及种子园、母树林和优良种源区的种子等。 第二章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

资料说明

本条目依据资料包中的“2.5.8”记录建立,归入“行政审批文件”。平台提供检索、分类和来源导航,不以资料收录表示与发布机构存在合作、指导或隶属关系。

内容提要

林草局规章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公正、公开、科学、效率地审定林木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 从事主要林木品种审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林木品种,是指按照《种子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包括品种、家系、无性系以及种子园、母树林和优良种源区的种子等。 第二章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设立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在全国适宜生态区域推广的林木品种审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设立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在本行政区内适宜生态区域推广的林木品种审定工作。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 第五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会,负责林木品种审定的组织和结论公布工作。主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8—10名。 第六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按照林木用途分别设立专业委员会,承担林木品种审定的初审工作。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由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承担,负责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名。 第八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可以连任。委员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宜继续履职者,由委员本人或者秘书处提出申请,主任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后,予以更换。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第九条 由国家林业局确定的主要林木,其品种可以申请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但仅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区域试验的,应当申请省级审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使用提示

政策法规、国际公约、新闻动态和统计数据可能发生更新。涉及法律效力、申报条件、活动日期和数据口径时,应以原发布机构当前页面及正式文件为准。

原文来源

原始资料标题: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原文链接:https://www.forestry.gov.cn/c/www/gkbmgz/300066.jhtml

原始资料:查看原文或附件

相关内容

可通过栏目页或全文检索继续查阅相关政策、物种、项目、报告与专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