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索 引 号000014672/2025-00003 发布机关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数据局 生成日期2025-01-02 文 号环气候〔2024〕91号 关于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数据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和《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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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索 引 号000014672/2025-00003 发布机关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数据局 生成日期2025-01-02 文 号环气候〔2024〕91号 关于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数据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和《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团标、行标和国标互相衔接、同向发力,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数据局制定了《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数据局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月2日印发 环气候〔202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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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资料标题:关于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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