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0014672/2016-00503 分 类生态环境保护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生成日期2016-01-04 文 号环发〔2015〕177号 关于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2010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以下简称《战略与行动计划》),划定了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以下简称优先区域)。为贯彻落实《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强优先区域。
资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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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索 引 号000014672/2016-00503 分 类生态环境保护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生成日期2016-01-04 文 号环发〔2015〕177号 关于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2010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以下简称《战略与行动计划》),划定了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以下简称优先区域)。为贯彻落实《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强优先区域保护,提升我国生物多样性管理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优先区域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是,现有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尚不完善,一些重要生态系统和生物资源尚未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下降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优先区域根据物种的丰富和珍稀濒危程度、生态系统类型的代表性以及区域的不可替代性而划定,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和关键区域。保护好优先区域,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优先区域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编制实施优先区域保护规划,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能力建设,优化保护网络,切实做好优先区域的保护与管理。 二、编制实施保护规划。环境保护部将制定优先区域保护规划编制指南,指导与协调各省(区、市)优先区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在2017年底前完成行政区内优先区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跨省(区、市)的优先区域保护规划由优先区域所涉及地区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联合编制。优先区域保护规划应明确保护重点、保护网络优化方案和保护管理措施等内容,规划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推动将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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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源
原始资料标题:关于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有关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gkml/hbb/bwj/201606/t20160601_352976.htm?keywords=%E7%94%9F%E7%89%A9%E5%A4%9A%E6%A0%B7%E6%80%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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