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美自然 · 生物多样性公共服务平台
首页网站地图联系我们English
DOMEI NATURE生物多样性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导航
首页机构概况国家战略生物多样性生态数据生态保护自然价值全球合作政策智库新闻动态信息公开合作共建国际视角国家政策公益行动行业研究数据交互自然教育生态发展人物与新闻
国务院相关文件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务院令第450号 林草局 人事教育 2017年10月07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现行有效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2005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1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0号公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

资料说明

本条目依据资料包中的“2.2.9”记录建立,归入“国务院相关文件”。平台提供检索、分类和来源导航,不以资料收录表示与发布机构存在合作、指导或隶属关系。

内容提要

国务院令第450号 林草局 人事教育 2017年10月07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现行有效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2005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1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0号公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第三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第四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第五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应当及时收集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和传出。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通报国内重大动物疫情。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应急处理等有关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

使用提示

政策法规、国际公约、新闻动态和统计数据可能发生更新。涉及法律效力、申报条件、活动日期和数据口径时,应以原发布机构当前页面及正式文件为准。

原文来源

原始资料标题: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原文链接:https://www.forestry.gov.cn/c/www/gkxzfg/300058.jhtml

原始资料:查看原文或附件

相关内容

可通过栏目页或全文检索继续查阅相关政策、物种、项目、报告与专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