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名称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林改规〔2023〕5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林草改革发展 2023年10月27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现行有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创建认定工作,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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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名称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林改规〔2023〕5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林草改革发展 2023年10月27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现行有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创建认定工作,我局对《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命名办法》(办改字〔2016〕127号)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办规字〔2013〕16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0月26日 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集聚融合,助力林草产业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是指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林草产业集中度高,产业规模大,产业链较完整,产品优质,服务优良,管理规范,地理边界清晰,具有重要区域经济地位,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林草产业园区。 第三条 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区域发展,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创建与认定 第四条 示范园区采取创建评估的方式予以认定。产业园区经过创建培育后,依据示范园区基本条件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由国家林草局认定为示范园区。 第五条 示范园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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