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程
2024-10-25 16:45 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人类逐渐认识并日益重视气候变化问题。为应对气候变化,1992年5月9日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生效。截至2024年10月,共有198个缔约方。我国于1992年11月7日经全国人大批准《公约》,并于1993年1月5日将批准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处。《公约》自1994年3月21日起对中国生效。《公约》自1994年3月21日起适用于澳门,1999年12月澳门回归后继续适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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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2024-10-25 16:45 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人类逐渐认识并日益重视气候变化问题。为应对气候变化,1992年5月9日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生效。截至2024年10月,共有198个缔约方。我国于1992年11月7日经全国人大批准《公约》,并于1993年1月5日将批准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处。《公约》自1994年3月21日起对中国生效。《公约》自1994年3月21日起适用于澳门,1999年12月澳门回归后继续适用。《公约》自2003年5月5日起适用于香港特区。 《公约》核心内容是: (一)确立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公约》第2条规定:“本公约以及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的最终目标是:根据本公约的各项有关规定,将大气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 (二)确立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公平原则以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等。 (三)明确发达国家应承担率先减排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的义务。《公约》附件一国家缔约方(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应率先减排。附件二国家(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四)承认发展中国家有经济和社会发展、消除贫困的优先需要。《公约》注意到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份额将会增加;充分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消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首要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 二、《京都议定书》及其修正案 为加强《公约》实施,1997年《公约》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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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源
原始资料标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程
原文链接:https://www.mfa.gov.cn/web/wjb_673085/zfxxgk_674865/gknrlb/tywj/tyqk/201410/t20141016_79497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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