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
联合国在气候变化领域主要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相关机制、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开展工作,以下是具体介绍: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 基本信息 通过时间:1992 年 5 月在联合国纽约总部通过。 签署时间:1992 年 6 月 4 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由 154 个国家和地区共同签署。 生效时间:1994 年 3 月 21 日正式生效。 核心原则:确立了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等。 主要目标: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
资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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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联合国在气候变化领域主要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相关机制、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开展工作,以下是具体介绍: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 基本信息 通过时间:1992 年 5 月在联合国纽约总部通过。 签署时间:1992 年 6 月 4 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由 154 个国家和地区共同签署。 生效时间:1994 年 3 月 21 日正式生效。 核心原则:确立了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等。 主要目标: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使生态系统能自然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可持续发展。 参与各方:将参加国分为三类,分别是工业化国家,答应以 1990 年的排放量为基础进行削减;发达国家,不承担具体削减义务,但承担为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的义务;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削减义务,可以接受援助,但不得出卖排放指标。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会议概况2 会议性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正式会议,自 1995 年以来每年召开一次,以衡量各国气候进展情况,并就气候变化的多边应对措施进行谈判。 命名方式:以缔约方正式会议(COP)序号进行命名,从 2005 年开始,也充当《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因此每届会议都有 COP 和 CMP 两个编号。 主办方式:主办国通常由联合国五个区域集团(非洲、亚太、东欧、拉丁美洲和加勒比以及西欧和其他地区)轮流担任。 部分重要会议成果2 COP3:1997 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第 3 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京都议定书》,规定了 2008-2012 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平均减少 5.2%。 COP21:2015 年在法国巴黎召开的第 21 次缔约方大会达成《巴黎协定》,提出温控目标并做全面安排,长期目标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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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源
原始资料标题:联合国气候变化
原文链接:https://unfccc.int/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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